一、鹤山市雅瑶镇古蚕村委会副主任胡国胜骗取涉农资金补贴问题。2012年7月,胡国胜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以鹤山市某蔬菜公司名义骗取上级"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和"冷藏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70万元。经研究决定,鹤山市纪委给予胡国胜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翁源县江尾镇热水村村干部刘石柱等人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间,刘石柱伙同村委会主任陈石清(群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表格、虚构扶贫互助社社员等手段,先后两次骗取省财政专项扶贫互助资金30.6万元至热水村扶贫互助社账户,再伪造该村村民借据,从中挪用30.6万元供个人使用,一年后才归还。经研究决定,翁源县纪委给予刘石柱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佛冈县迳头镇井冈村村干部李伯放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伯放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通过冒充他人签名、私自增加农户名单等方式,为8户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骗取了2013年和2014年危房改造资金共14万元。经研究决定,迳头镇纪委给予李伯放开除党籍处分。
四、龙门县龙华镇马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伟能违规申请住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08年8月至2012年1月间,吴伟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违规为其母亲、父亲申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资金共5万元。同时,吴伟能还存在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以及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和镇政府下拨的工作经费等问题。经研究决定,龙门县纪委给予吴伟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高州市曹江镇珊阁村村委会主任邓世龙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邓世龙和村委会副主任刘成武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各自配偶作为家庭户主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经研究决定,高州市纪委分别给予邓世龙、刘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汕尾城区东涌镇洪流村村干部翁志问等人在发放低保金时监管失责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东涌镇和洪流村在办理低保户申报过程中,翁志问不按规定程序入户调查并违规代其他村干部签名,东涌镇民政室负责人郑新船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导致该村7户不符合条件农户申领了低保金。经研究决定,东涌镇纪委给予翁志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新船党内警告处分。
七、东源县黄村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邹书群等人在发放低保金时监管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邹书群和三洞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坤才等人在落实低保、五保有关政策过程中违规操作,将1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农户纳为低保对象,3户低保户拆分为12户低保户均摊低保金,20户应享受低保救助农户未纳入低保对象,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导致2名五保户死亡后仍然超期发放五保金。经研究决定,东源县纪委给予邹书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钟坤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封开县渔涝镇禾楼村党支部书记陈旭进等人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1月12日,陈旭进与村委会委员莫进群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工作便利,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1000元,用于两人私人消费。经研究决定,渔涝镇纪委分别给予陈旭进和莫进群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镇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甚至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受到了严肃查处,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对扶贫工作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高度负责,坚决查处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行为的决心。当前,我省正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借鉴这次入户核查的经验和做法,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等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