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278   字号: 订阅 收藏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整治"四风"问题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2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7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36人,其中违纪行为发生或持续至2017年以后的有9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3人,分别占9.2%、10.0%。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新近发生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2013年以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领导班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灼贤等人通过变通手段,分别带队公款出国旅游共17批次,并将大部分出访费用违规摊派给下属企业,且还长期存在其他违规职务消费等问题。李灼贤和粤电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力,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伟民作为集团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带头顶风违纪,带坏单位风气。2018年2月,广东省纪委分别给予李灼贤、潘力、钟伟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班子成员李明亮、杨新力、洪荣坤、高仕强、刘谦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违纪款被追缴。
     二、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1月1日中午,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鹏和当日值班的公司副总经理王栋,接受无偿使用该公司场地进行营利活动的书法家协会宴请,并饮用4斤蓝带洋酒。王栋因中午饮酒,当日下午在办公室关门休息,违反值班纪律。2018年2月,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分别给予陈其鹏、王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汕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柯进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至6月,柯进盛违规使用单位公车上下班,晚上停放在个人居住小区,并且多次驾驶公车到外地办私事,其中从汕头市区往返南澳县1次,往返深圳市3次。2017年12月,汕头市纪委给予柯进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期间产生费用已退缴。
    四、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龙冲社区"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龙冲社区居委会在未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集体资金发放各类会议误工补助共14.8万元,其中"两委"干部共领取9750元;用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两委"干部个人支付的贺礼近2.9万元。2017年7月,大湾镇党委给予龙冲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黄肇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两委"干部陈友祥、吴帝文、林瑞章、罗凤珍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违纪款被追缴。
    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均发生或持续至2017年以后,表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淡薄,特权主义、享乐奢靡思想根深蒂固,"四风"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易发多发,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细抓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成风化俗。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头雁效应",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老问题及新动向,保持定力、久久为功,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