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8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302   字号: 订阅 收藏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查处的4起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杨小明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和2015年年底,杨小明在退休后,多次收受深圳某公司以感谢其任职期间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提供帮助为由所送的购物卡,价值共计3万元。2018年11月,龙岗区纪委给予杨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二、佛山市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原主任严挺忠公款报销个人节日餐饮娱乐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严挺忠多次将春节、端午、国庆等假期的个人餐饮娱乐消费费用放在区园林管理处办公经费账目中报销,金额合计约2.4万元。2017年4月,高明区纪委给予严挺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三、广州市番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春节前,番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由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分别组织所属员工在春节前后吃"团年饭",共花费约4.4万元,以业务接待费名义入账报销。2017年12月,番禺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给予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裕强党内警告处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玉坤、原副总经理陈世明被诫勉谈话。违纪款已退缴。
    四、揭阳市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根据惠来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办公室班子会讨论决定,该办于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将上级拨付的部分缉私打私专项资金,以节日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给干部职工共81.6万余元,其中该办原主任郑木全、副主任曾裕强、原副主任罗海平、副主任吴海武、原会计方健生分别领取数额不等的补贴。郑木全、方健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揭阳市纪委监委给予郑木全、方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8月,揭阳市纪委监委给予曾裕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罗海平、吴海武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省纪委指出,上述4起典型"四风"问题,均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有的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退休后再以"节礼"名义收受好处,搞起了"期权腐败";有的自己过节娱乐消费,却要公款报销,践踏公私界限;有的逢年过节组织员工公款吃喝,慷公家之慨,谋个人之名;有的借过节之机巧立名目滥发补贴,"美其名曰"为大家谋福利,实则为一己私利。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知畏、不知止,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廉洁自律意识淡漠。这些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省纪委强调,行百里者半九十,作风建设愈往后愈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继续推进作风建设,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防止其反弹回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守土尽责,久久为功,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率先垂范、从严律己,从小事小节做起,发挥"头雁效应"。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守好第一道防线;要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明知故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