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1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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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34起,处理党员干部259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82人,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018年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东南粤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刘璟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刘璟明频繁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和办理私事,并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住所附近,产生费用9457元在单位违规报销。2018年4月,刘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汕头市金平房管所副所长郑明、信托与侨房管理处副主任邢伟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底,郑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装修费用名义所送礼金2万元;2016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邢伟武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万元。2018年10月,郑明、邢伟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湛江市徐闻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所原副所长张典敏违规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2017年9月6日,张典敏在未向单位报备和请假的情况下自行离岗,在老家徐闻县锦和镇为其子违规大操大办婚宴,摆设酒席105桌,宴请宾客800余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张典敏受到撤职处分。
四、时任东莞市石龙镇总工会主席冯志峰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和2017年春节前,冯志峰先后两次自行决定以现金形式向镇总工会全体员工发放"春节慰问金",共计发放7.8万元,其本人从中领取1万元。2018年12月,冯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五、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小圩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小圩村委会虚构召开相关会议的记录,在财政专项办公经费中套取1.6万余元,多次违规用于村干部聚餐吃喝。2018年11月,小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明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违规公款吃喝的村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已退缴。
上述5起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表明我省纠正"四风"并未取得彻底胜利,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仍然任重道远,必须保持政治定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症",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细抓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公仆身份,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身体力行、以上率下,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判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查找易发多发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