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262   字号: 订阅 收藏
    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巩固和深入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森林分局阴那山派出所办事员李浩违规接受监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李浩被抽调至梅县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监察大队任负责人,多次带队到水车镇水车村虎头潭洗沙场执法检查,在执法期间多次接受监管对象魏某(另案处理)等人吃喝宴请。李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在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9年11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调离执法岗位。
    梅县区大坪镇育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郭宏兴等5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郭宏兴历任育豪村"两委"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育豪村以"高速征地工作补助"、"护林防火巡查补助"、"两违三抢巡查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郭宏兴共领取了97单合计金额13950元,其他4名"两委"干部分别领取4550元至14000元不等的补助。2019年12月,郭宏兴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梅县区城东镇玉水村"两委"干部张爱美违规申请、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5年6月,张爱美在明知自己已购有商品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自己家庭在城东镇玉水村仙塘村民小组的老屋破旧为由,用其丈夫张某良的名义申请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6年领取了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8500元。张爱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张爱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有的违规发放补助,有的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有的甚至是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有些违纪行为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对纪律和规矩不敬畏、不维护、不执行,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标杆。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作风建设,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廉洁提醒和警示教育工作,不断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在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等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紧盯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关键人群,精心组织察访,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形成震慑,为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