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次数:1302   字号: 订阅 收藏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森林山火,防火形势严峻,防灭火工作依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五华县华城镇“2·24”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3年2月24日,华城镇新二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该镇村两级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全面、重部署轻落实、排查分析不彻底等问题。该村党总支委员刘锋防火意识薄弱,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华城镇党委书记曾映贤,副书记、镇长吴恺平受到诫勉处理;副镇长曾晓林、刘家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驻村工作组组长江锋,镇林业组负责人汤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总支部委员刘锋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护林员刘雄文被辞退处理。

二、丰顺县丰良镇“3·01”森林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3年3月1日,丰良镇璜溪村勤塘片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该镇村两级对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包山头守路口措施,未能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发山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近日,该县县委对县政协副主席、丰良镇党委书记彭水利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副书记、镇长朱杭洲受到谈话提醒;副镇长彭献锋受到诫勉处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驻村工作组组长徐显泓,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刘志锋受到通报批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试用期人员、挂片镇干部刘震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镇文教旅体中心主任(兼林业部门工作)张显培,村党支部委员邹铁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护林员刘家兵被辞退处理。

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森林防灭火责任重于泰山。党员干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全市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森林火灾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防发生新的森林火灾;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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