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不仅帮助我们拿到了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也帮助我们化解了心结。”近日,肇庆市怀集县凤岗镇新乡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陈叔代表村民来到镇纪委办公室致谢。
就在不久前,该社村民曾因怀疑合作社社长老彭“克扣挪用”高速征地补偿款而到镇纪委“讨说法”。
群众的关注点就是纪委监督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款项是否如村民所说已被经济合作社社长克扣、挪用?”凤岗镇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调查组迅速展开初步核查工作。
经核查确认,3年前,汕昆高速公路修建时征用了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该社因此获得58514元征地补偿款。但这笔补偿款却一直暂存于经济合作社的账户中,并非是群众反映那样被社长老彭“克扣挪用”,这干群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些堵点痛点。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为何至今还未发放?”“干群之间的疙瘩该如何解开?”该镇纪委调查组人员带着这些疑问,多次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实情。
原来,凤岗镇财政所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要求经济合作社制定分配方案,并需要村民同意签名和加盖指模后,才能启动拨付程序。但是,是否将部分村民在开展征地工作中的误工补贴列入分配方案,村民们存在较大分歧。经济合作社也曾多次提出解决方案,但无论怎么处理,都很难让村民都满意,致使补偿款在社账户“长眠”3年多。久而久之,部分村民误以为社长老彭“克扣挪用”了这笔款项。
“我深刻做个自我检讨,正是因为我的不担当不作为,才导致补偿款在合作社账户里‘睡大觉’。”老彭在接受镇纪委干部的批评后坦言道。
随后,在该镇纪委干部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均认可了新制定的分配方案,征地补偿款按程序完成拨付,村民们的“心结”也得以化解。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怀集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紧紧围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堵点难点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下沉到一线,进村入户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怀集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