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良)
卢伟良(1910-1988):一身正气
卢伟良,梅县区大坪镇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较长时间从事党的地下交通工作,曾任“中央红色交通线”大埔(青溪)交通中站首任站长,多次安全护送中央领导同志和重要物资到党中央和中央苏区,为党的革命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
1954年1月,卢伟良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由于他对“左”的错误不肯附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招致极不公正的打击。但他身处逆境依然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而不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彻底获得平反,重新以饱满的热情回到工作岗位。
卢伟良办事刚正不阿,办案坚持原则,为平反冤假错案花了大量心血,被人们喻为“活包公”。他说,每当纠正一个错案,都要排除许多阻力和困难。要敢于坚持真理,依法办事,这是检察工作者的天职!在他任职期内,梅县地区共完成复查和平反全区干部冤假错案1万余宗,较好地解决了梅县地区的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