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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县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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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梅县区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自愿从事纪检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勤劳吃苦,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三)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为20至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19年8月);
(五)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七)梅县区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外人员如需报考,须经现聘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罚、处理过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梅县区文化路2号)进行现场报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届时不能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中共党员和复退军人可享受面试加分,具体是:(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2)复退军人符合下列情形的相应给予加分:①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②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③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兵每次计0.5分;④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分数相同时按主评委打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对入围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月工资2800元(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其他补助及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梅县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3-2589614。
附件: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纪委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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