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用好“标尺”正风肃纪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214   字号: 订阅 收藏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有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没有按要求管好队伍。作为分管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前,区直某单位一名副局长因为分管下属被暗访到上班期间在办公室下围棋,而被区纪委约谈。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类似的约谈绝非个例。去年以来,梅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谈话提醒10253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6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6人。
    抓常抓长,加强监督检查
    2017年1月,某镇因低保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12名区、镇、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分,此事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去年以来,梅县区纪委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动辄则咎、标本兼治,通过开展全面检查与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执纪,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同时,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抓"大"不放"小",做到节前发出通知、通报典型案例重申纪律,廉政短信提醒注意,节日期间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狠刹公款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去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明察暗访160次,制作专题暗访片7期,查处违反作风建设问题36人次。
    抓早抓小,守住纪律底线
    "感谢组织的提醒,要不我就违纪了……"某镇一位村支书准备给儿子操办婚庆宴,该镇纪委得到消息后,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使村支书打消了大操大办的想法。   
    这是该区纪委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
    "婚丧喜庆是人生大事,但党员干部如果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遵守传统,更要遵守纪律。违反纪律的事决不能做!"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如是说。
    2016年,该区纪委出台了《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谈话责任、谈话方式和谈话程序。区委带头,以上率下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其他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在区委的带动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紧随其后,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立足抓早抓小。去年至今,全区各级共累计开展谈话提醒10253人(次),红脸出汗谈话89人次,诫勉谈话29人次,函询6件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在全面实施抓早抓小机制的同时,区纪委组建宣讲团,在全区开展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讲;建立健全以案治本工作联动机制,开展以案治本工作;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抓严抓实,保持高压态势
    "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惩治腐败力度的减弱,必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区委、区纪委对此有着清醒认识。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件176件,立案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查处科级干部8人。
    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涉农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上下联动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小贪小腐"。
    "从去年年底开始,梅县区大力开展涉农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惠农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案件18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