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擦亮巡察“利剑”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82   字号: 订阅 收藏
    2018年,梅县区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共移交问题线索214件,立案51宗,党纪政纪处分33人。该区建立了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和线索办理情况登记管理制度、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等各项制度,组织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29人,联动督办形成合力,巡察反馈的640条问题全部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巡察重点。梅县区紧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把坚决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当前重点工作推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班子运行情况等3个方面作为巡察重点,并分别在巡察报告中专条专列。
    强化巡察队伍管理,创新工作方法。该区首创建立工作时间以外不得持有与巡察工作相关资料的"零持有"工作制度。在各巡察组组建临时党支部,保证巡察干部党内学习、政治生活正常开展。定期对巡察干部谈心谈话,掌握动态,在巡察结束后,组织对巡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运用评价结果;通过履行提请、初审、启动和定性等四个工作程序,及时把脉研判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聘请第三方对5个乡镇共100多个村(居)的"三资"管理进行审计,与巡察组共享审计结果。建立机动巡察机制,采取一次一授权方式,共派出3个机动巡察组针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相关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项巡察监督。
    抓实问题反馈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其挂钩的区直单位、镇、村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促使每条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再巡察,要求被巡察单位在反馈会后2个月内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已巡察反馈情况,梳理出共性问题,制定《机关管理基本制度参照表》,明确各单位党组织应制订和完善的18项制度、8本会议记录和3项清单,督促全区各党组织各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未巡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