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微腐败的重点领域。日前,梅县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办移交有关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随后立即开展核查。
“我们在审查调查中发现某敬老院副院长宋某某侵占该院个别‘五保’老人的生活费和日常护理费,并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同时宋某某还存在其他问题。”梅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最终宋某某因为违反工作要求、廉洁要求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梅县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痛点、薄弱点,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到乡镇敬老院开展督查,查阅敬老院记账凭证、食品留样、菜单公示等资料,并现场检查和走访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发现问题12个,形成问题线索2条。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围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区民政和人社局对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短板漏洞,健全完善梅县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制度,要求各镇重新核查上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备案情况。目前已督促区民政和人社局完成对20户34名备案人员的核查核实。
“我们还督促区民政和人社局加强入户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预警信息的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该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说。目前共核查低保对象4971户8415人,2024年1至11月,新增低保285户474人,因生活条件改善或死亡情况清退698户1456人;现有特困人员2583人,2024年1至11月,新增特困人员259人,死亡减员清退共116人,确保社会救助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