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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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指示,切实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法规制度制定实施的具体实践中。
《实施意见》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研究出台基础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规范我省各级党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贯彻落实中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规范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规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规范对党的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按照中央要求,支持深圳市探索制定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党内法规。
《实施意见》要求,要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切合实际增强可行性,力求明确具体强化可操作性,做到政策制定符合权限、政策内容依据充分、政策适用合法有效、概念使用完整规范、法规用语准确严谨,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程。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贯通上下的备案工作体系,落实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履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力度,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督促指导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法律顾问等职责。各县(市、区)党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要保证有足够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方面,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