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2019-01-31  来源:客都清风  浏览次数:236   字号: 订阅 收藏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文广新局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敷衍应付,贻误项目申报进度等问题
    2016年8月至11月,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科长叶永忠在办理蕉岭县文旅局向省补申报南礤观察第和林修明故居两处文保项目维修资金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沟通协调、对下指导、督促落实不到位,贻误了项目申报进度,导致南礤观察第和林修明故居修缮项目未列入省2017年度专项修缮计划,当年无法获得省拨付的修缮经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市文广新局调研员黄珊钟作为分管领导,两次明知蕉岭县文旅局上报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仍签批上报,事后未及时督促文物科跟进落实申报工作。时任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锐锋对重点工作督办不力,在接到分管领导黄珊钟关于签批申报文件的电话请示后,指示可签发上报,事后没有对申报工作及时督促落实。同时,陈锐锋、黄珊钟、叶永忠还分别存在抓党建工作不力、无故不参加市委和市委宣传部会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等问题。2018年7月,梅州市纪委监委给予陈锐锋、黄珊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叶永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二、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何东为民服务意识淡薄,人为制造群众"办事难"问题
    2018年3月,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干部何东在经手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过程中故设"门槛"刁难群众,没有将只需要备案无须审批的情况告诉群众,也没有讲清楚办理备案所需的时限,在接听群众关于能否尽快办理备案手续来电咨询时,不听群众诉求,极不耐烦地把电话挂掉。2018年8月,兴宁市纪委监委给予何东政务警告处分。 
    三、蕉岭县公安局文福派出所值班民警钟振生、李立峰漠视群众疾苦,擅离职守问题
    2016年11月21日17时40分许,文福派出所值班民警钟振生把值班接警手机放置在派出所后与另一名值班民警李立峰擅自离岗回家。18时17分,文福派出所门卫夏某禄接到蕉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关于文福镇政府桥边有一名精神病人打人的出警指令后,一人前往现场处置,警告双方不能再打架,并电话告知李立峰。当晚,钟振生、李立峰返回派出所后均认为警情已处理完毕,故未到现场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亦未按有关规定向110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情况并做好记录,导致该流浪男子被打伤后未得到及时救治,于22日上午死亡。2017年,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决钟振生、李立峰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蕉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钟振生、李立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责文福派出所全面工作的所长陈政雄党内警告处分。 
    四、平远县仁居镇木溪村"两委"干部在落实"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审核把关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参与材料造假等问题
    2012年至2013年,平远县仁居镇木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卓华衍与时任木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华扬在协助仁居镇政府完成木溪村上中、炉下、大华村民小组"两不具备"村庄搬迁申报、验收过程中,不深入实际了解实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把关,不担当不作为,未严格对群众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甚至赖华扬本人还参与材料造假,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致使张某城等17户群众提交虚假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伪造材料并通过验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50万元。2018年9月,仁居镇党委给予卓华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赖华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大埔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监队、湖寮镇政府等单位在打击"两违"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多以文件贯彻文件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大埔县湖寮镇县城规划区在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共39宗,占地面积8934.88平方米,其中湖寮镇下坜村蓝某曾占用土地204平方米建成九层高的昇平大厦、刘某福租占下坜村土地480平方米建成三层高住宅楼。在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中,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虽有向刘、蓝2户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将其抄送县府办、县城综局等有关部门的措施;大埔县城监队虽有向刘、蓝2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开展行政执法调查询问,函告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公司停止施工供电供水,参与县城综局、湖寮镇政府等单位采取的其他措施;湖寮镇政府虽有采取切断施工用电、组织镇政府人员配合县城综局进行拆除等措施,但均因巡查监管和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未能制止和拆除2户违法建筑。2017年11月,大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大埔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队长陈小东和湖寮镇副镇长张创新等12人党纪政务处分,给予湖寮镇党委委员朱芳等3人诫勉处理。 
    上述5起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有的服务群众冷硬横推、态度粗暴;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假值班""走过场";有的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有的行动少、落实差。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查处,体现了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我市重点整治的四大方面19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剖析、坚决纠正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绝对忠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点,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改进作风。对工作不力迟缓、"走过场""做虚功""假把式"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