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监司委监督指导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圆满完成。通过专项报告工作,再次宣示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上下贯通、顺畅高效,有力展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治理效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会议强调,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监察法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并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第一位是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监委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是一致的。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地方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