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当好监督“专业队”“主力军”
发布时间:2021-01-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浏览次数:65   字号: 订阅 收藏
       在党和国家监督的大体系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起主导作用的,纪检监察监督处在主干位置上,是监督工作的"专业队""主力军"。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

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精准监督

专责监督首在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2020年,从疫情防控到"六稳""六保",从脱贫攻坚到污染防治,从优化营商环境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强化监督,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带队赴7省区调研督导,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并推动解决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问题。

对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是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浙江省纪委监委针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督促提醒,约谈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委建立覆盖全市市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系统,全面精准掌握领导干部廉政状况。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多次强调,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解决一把手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把抓"的问题,甘肃省白银市纪委监委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督的切入点,根据部门职能和权力运行特点,列出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着力发现一把手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

身处关键岗位,即使职级不高,也掌握着不小的权力。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财务管理、物资分配、工程招标、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的重点人员,聚焦权力运行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在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各类项目密集推进,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常态化监督了解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拨付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招标程序、机构选取、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贴近监督,管住关键岗位人员的"任性之手"。

与此同时,针对乡(镇)、村(社区)等基层权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施"清单+台账"的监督模式,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和纪委监委监督台账,实现履责"一单清"、监督"一账明"。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委根据基层实际,列出"三小一公开"重点监督内容,对村级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决策事项进行实时监督,打通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平台,有效提升了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整合原来分散"沉睡"在数千家单位的数据信息,对权力运行的五大要素——资金、项目、物资、决策、权力(人)主动进行监督,2020年上半年,主动监督成案率由原来的不足5%上升到53%,成为案件线索第一大来源。

强化日常监督,运用"四种形态"看牢管住权力

2020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33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2.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9.8%,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23.4%、3.4%和3.5%。

第一种形态占绝大多数,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日常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及早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防止未病变已病、小病成大病。

以谈话函询为例,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7万件次,同比增长3.1%。为提高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山西省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函询采信了结5次以上的市管干部,实行抽查核实全覆盖。

发现问题是为了推动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有力武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北京药学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向市科协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增强资金、发票和收入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审批程序、额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填补制度漏洞,消除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权力风险点。

在抓早抓小的同时,惩处这一手也毫不放松。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全年共通报13名中管干部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释放了力度不减的强烈信号。

既有力度,又要把握尺度。严格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突出态度这个变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危害程度、时间节点、动机原因、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依规依纪依法适用形态、作出处置。四川省某市人防办工程科科长陈某,对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权力下放事项"放后失管",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有关部门在办理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中的审批错误,导致少收漏收易地建设费。因陈某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额挽回损失,陈某被免予党纪处分,受到诫勉处理。

无论适用哪一种形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使监督对象相信组织、真心悔过。湖北省恩施州纪委监委通过开展重温一次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六个一"活动,为党员留置对象上好政策宣讲课、案例教育课和亲情感化课,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权责统一,以专责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有权必有责。强化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主责在党委(党组)。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为抓手,督促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后,安徽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了《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试行)》,针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4方面问题,由上级党委书记与下级党委书记进行一对一谈话。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梳理38个市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355个问题,抄报分管或联系的党员副市长,通过约谈下级一把手传导压力、推动整改。

问责有力有效,监督才能"长牙""带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带头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监察法,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公开通报6起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为民服务不作为慢作为等方面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不力问题严肃问责。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共问责党组织6477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7.5万余人。其中,以第一种形态教育批评帮助5.6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万余人。

问责既要从严,又要做到规范精准,防止泛化、简单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组织撰写政策指导文章,引导准确把握适用问责条例,督促各省区市和重点部门加强问责案例指导,明晰问责界限和处理尺度。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个别地方扶贫检查发现问题问责处理不恰当、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问题,督促有关省纪委监委复核纠偏、举一反三,并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污染防治、统计造假整治等重点领域已办结问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查出的个性问题督促纠正整改。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督促下,各地各部门以问责条例为主干,结合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对问责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防止"问下不问上"、向基层"甩锅"推责等问题。江苏省健全重点问责案件集体会商会审机制,对调查事实、问责对象、责任认定、适用依据、处理建议等严格把关。贵州省规范问责程序,对分办移交、启动问责、问责调查、协调审核等10项流程作出规定。2020年,全国问责乡科级干部占问责总人数的比例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4.3个百分点,更加突出了"关键少数"。

问责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促进权责统一、激励担当作为。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既严肃追责问责,又积极容错纠错,强化组织关怀,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北京市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规定了6种可以容错的情形,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减负减压、撑腰鼓劲。重庆市纪委监委要求对问责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在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时,明确作出不影响使用的结论,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点评】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

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有力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督促领导干部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具体就是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握重要权力,身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位置,只有盯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形成头雁效应,带动"绝大多数"对标看齐。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探索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有力保证了全党上下同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涉险滩、过难关。

创新方式方法,做实日常监督。腐败等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并不在一朝一夕之间,往往都是积少成多、从量变到质变。保证权力运行不"脱轨"、不"偏航",就必须抓早抓小,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日常监督既要做起来,更要做到位,而这离不开方式方法的探索创新。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开展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提升了日常监督发现问题、预警提醒、推动整改的实效,督促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把严管约束和厚爱关怀结合起来。

贯通"两个责任",激发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既包括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直接监督,又包括对党组织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再监督。让权力监督真正有力有效,就要立足职责定位,督促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严格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管,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严字当头,对因失察失管造成严重后果的,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另一方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善于容错纠错,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