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党纪国法
审查调查
监督曝光
巡视巡察
廉政教育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公示公告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巡视巡察
审查调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问责情况
省委巡视
市县巡察
纪检监察之窗
勤廉楷模
廉洁视频
警钟长鸣
廉政微剧场
党内法规制度
国家法律法规
法规解读释义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要闻要论
《条例》问答⑪丨领导干部收受财物后又返还的行为, 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378
字号:
大
中
小
订阅
收藏
分享到:
上一篇: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注重系统集成, 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
下一篇:
图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