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围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实施‘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就要聚焦加快补齐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个最大短板,优化完善“百千万工程”集成式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释放区域协调发展活力,努力把短板变成潜力板,不断开辟发展新空间。
“百千万工程”是广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瞄准的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服务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是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前,“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县域城镇化试点稳步推进,全省有17个区、2个县市、112个镇分别上榜全国百强区、百强县、千强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不过,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还有许多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
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主要症结在于县域发展不充分,县域活则全省活。健全实施“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必须突出“强县”健全动力机制。县域要强,一靠城镇化增强吸引力,二靠产业发展增强竞争力。这就需要提升县域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把功能布局和空间优化放在第一位,逐步实现县域内城乡规划一体统筹、基础设施一体建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强化县域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综合施策支持县域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发展壮大支柱产业;深入推进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改革、镇街管理体制改革,使县镇的管理权限、资源组织和动员能力同辖区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建设更多经济强县和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
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健全实施“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必须突出“富民”强化制度保障。这就要求相关改革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强农惠农富农导向。一方面,要以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强化运营思维,找准市场逻辑,充分挖掘农业农村的多种功能和多元价值,培育农民唱主角的多层次经营主体,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路径,更好实现农民和集体收入双丰收;另一方面,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基础上,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让广大农民在务农收入、务工收入之外还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健全实施“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必须突出“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广东区域发展不协调,既体现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同珠三角地区发展差距大,也体现在珠江口两岸“东强西弱”。对前者,要立足功能地位,加强优势互补,完善产业有序转移机制、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新型帮扶协作机制等,把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效衔接起来,在联动发展、融合发展中为珠三角地区拓展新空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注入新动能。对后者,要在深度一体化上下功夫,发挥都市圈同城化带动作用,依托深中通道等跨江跨海通道,规划建设环珠江口“黄金内湾”,创新珠江口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深度融合的发展共同体。
海洋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空间,也是孕育新产业、引领新增长的重要领域。健全实施“百千万工程”体制机制,必须突出“向海”拓展发展空间。对于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沿海城市来说,就要坚持陆海统筹、山海互济,优化港产城整体布局,从体制机制上强化海洋保护、海洋利用、海洋治理,更好实现向海图兴、向海图强。要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点上开发、适度集聚、优近拓远的海洋空间格局。要创新海洋要素资源供给模式,探索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高水平建设特色海洋产业集群和现代海洋城市。要完善海洋治理和保护机制,加快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守护好我们的碧海银滩。
广东现代化建设能够达到什么高度,关键取决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个最大短板能补到什么程度。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头号工程力度优化完善“百千万工程”集成式改革,以更多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朝着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