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丨以钉钉子精神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6   字号: 订阅 收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明确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机构改革为重点,以增强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通过重点改革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为新征程上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提供指引和遵循。

  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支撑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指出“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提高了党领导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了有力法规制度保障。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等一批制度文件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更多有力支撑,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的重大制度成果。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推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出协助党中央制定规范诫勉工作的法规、制定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工作将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实第一种形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实对“一把手”政治监督,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摆在重要位置。时隔一年,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并进一步明确配套修改监察法实施条例,起草反跨境腐败法等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需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推进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制定监察公开工作条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保障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带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改革创新是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动力所在,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法宝。深刻领悟“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通过体制改革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显得更为重要。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四次全会总结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等工作,坚持以改革精神防治腐败。

  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加强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总结经验成果,此次全会明确“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深化派驻监督向下延伸。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制定监察“再派出”的指导意见,稳慎有序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这是根据监察法的最新修订,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力措施,对完善监察机关派驻制度,尤其是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纵深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片区协作等工作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有效实践,有助于破解派驻监督有关瓶颈问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会工作报告对因地制宜深化相关工作机制作出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已有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落实路径。

  以提升治理效能为目标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要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四次全会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把监督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之中、落实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各项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合力,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效。

  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全会工作报告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确保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均对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作出明确部署。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以专责监督为主干,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规定,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具体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专责监督,为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不竭动力。

  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以基层监督为支撑,持续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质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此次全会同步部署“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提出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持续抓下去。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监督,也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才能不断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全会工作报告明确,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各类监督统筹联动、一体推进、衔接贯通,推进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停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钉钉子精神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高质量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