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践行,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效有目共睹。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腐败形式更加隐蔽,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隐形变异的特点。比如,行为主体隐匿,腐败行为通过特定关系人、“影子公司”代持代管、出面操作,形成“行权”与“获利”的隔离带,常规资产核查难以发现异常;腐败手段方式换新,腐败行为往往与合法经济活动、市场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等深度交织;时间跨度拉长,“期权腐败”“延迟兑现”等模式避开即时利益关联,问题暴露具有滞后性。以上种种,使发现、甄别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必须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穿透所谓“合法外衣”与“隐蔽屏障”,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升级打法、丰富手段,不断提升反腐败的穿透能力和水平。
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手段越来越丰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越来越科学。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优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作用,持续提升基层监督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统筹做好追逃追赃防逃与跨境腐败治理各项工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让“围猎者”寸步难行、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通过不断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真正布下天无不覆、地无不载的“天罗地网”,让“伸手必被捉”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丰富惩治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提高反腐败穿透力。针对腐败问题不断演化、翻新升级的新动向新特点,既要精准识别,深挖彻查,也要凝聚合力,系统施治。提升反腐败穿透力的有效性。着力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司法机关法律责任,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构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完整责任链条。进一步明确监督具体职责,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优化监督审批流程,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提升反腐败穿透力的精准性。注重科技赋能,以数字算法升级反腐战法,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加强预警纠治。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对权力行使情况进行实时预警,消除反腐败盲区死角。提升反腐败穿透力的系统性。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根治沉疴、清除积弊。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标本兼治铲除风腐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和坚韧执着,以穿透之力的持续提升破解腐败难题,以反腐败的道高一丈战胜腐败的魔高一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定能以清风正气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