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人类文明史上全新的现代化形态,不仅推动经济发展范式的人本转向,更开辟一条以守正创新为内在规定性的文化发展新路。文化新质生产力是以数字技术、智能平台、创意资本等新要素驱动的新型生产力量,是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守正,即赓续中华文脉,坚守文化自信的根本,确保文化发展不偏离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坐标;创新,即以科技赋能文化生产,推动内容形态、传播方式、产业业态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两者统一于服务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对于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时代语境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度演进,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正重塑文化生产的内在机理。文化新质生产力作为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的逻辑延伸,以科技创新驱动文化生产方式跃升,以价值理性引导技术应用服务人的主体性发展,在释放物质力量的同时激发精神活力,使文化真正成为滋养民族精神的源头活水,回应了“何以文化”的时代之问。
这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内在要求。文化新质生产力极大释放文化的创造活力,既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成果“量”的基本需求,更回应人们对文化产品“质”的深切期待。由此,它的发展不仅推动文化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更彰显中国式现代化高度重视人文关怀、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特征,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奠定文化基础。
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方面,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提供目标导向与发展空间,文化新质生产力通过创新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和普惠化的文化内容,实现文化供给从“有没有”升级为“好不好”。另一方面,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赋予高质量发展以强劲动力和文化支撑,通过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把“软实力”转化为“硬生产力”,推动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文化服务更加普惠、文化体验更加优质。
这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战略基础。当今世界,文化与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深度交织,文化软实力日益彰显一个国家的内在凝聚力与外在影响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正是以全新的表达方式重塑文化的创造力与生命力的过程,它立足中国实践的广阔土壤,依托不断解放和发展的社会生产力,通过更高能级的文化生产方式与产业链条,切实提升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
本质内涵
准确把握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本质内涵,可从“新”“质”“型”三个维度加以分析。
“新”指向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重组。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劳动者是更为广泛的行动者集合,包括专业内容生产者、通过数字平台获得创作能力的普通用户,以及在算法系统中承担数据标注、内容审核等隐性劳动的大众参与者。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劳动资料包括内容生成算法、用户画像系统、实时交互平台与分布式存储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机之间的主客关系。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劳动对象是可被数字技术处理的文化要素,包括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记录、用户偏好与情感表达的数据痕迹,以及社群互动中涌现的集体记忆,这些劳动对象可以被无限复制与实时编辑,打破稀缺性对文化生产的传统约束。
“质”揭示文化产品价值形成机制的转变。传统文化生产条件下,文化产品的价值量大致与其所投入的抽象劳动时间呈正比。在文化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价值的形成实现了三大转变,即价值创造的劳动形态从物质劳动转向非物质劳动,价值实现的路径从线性交换转向立体化的价值捕获,价值的度量尺度从劳动时间延伸至注意力与情感强度。
“型”标识文化生产关系的变革。文化场域结构从等级化权威走向网络化平台,算法推荐取代部分人工编辑职能,用户评分与互动数据构成文化价值的参照系。生产组织形式从垂直整合走向模块化,鼓励将文化内容拆解为可独立调用的基本单元,不同主体可在平台接口上承担不同模块的生产任务。产权关系的制度基础从版权独占转向分置所有权,比如一个文化符号可能由设计师、配音演员、爱好者社群与算法共同完成。
实践进路
进一步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以技术拓展文化创造空间,以数据驱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以融合发展催生新型文化业态,需要从以下方面协同推进。
构建技术与内容深度融合的创意生产体系。一方面要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自主可控的文化科技装备,降低文化生产的运营成本,提升传播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创意需求牵引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由内容创作者提出实际需求,技术团队据此定制解决方案。同时应重视文化领域专用智能模型的训练与校准,确保智能生成内容既符合主流价值导向,又保持审美表达的丰富性与独创性。在组织形态上,既发挥大型文化科技企业的集成优势,又为独立创作者提供技术支撑与市场通道。
完善数据驱动的文化要素流通与权益保护机制。文化新质生产力依赖文化数据要素的顺畅流通。当前,文化数据在确权、定价、交易等环节仍面临制度性障碍,应探索建立文化数据产权登记与交易规范,建立数据贡献者的合理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人机协作场景下的权益分配基本原则,建立文化内容的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只有让文化生产者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文化新质生产力才能获得持续健康的内生动力。同时鼓励建立行业性数据共享机制,降低中小企业的数据获取门槛。
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文化治理结构。政府应发挥规则制定与底线监管的功能,明确内容安全、数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刚性底线,为新兴业态提供必要的试错空间。平台企业应承担算法推荐与内容生态的治理义务,定期公开推荐规则与内容审核的基本标准。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文化新质生产力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评价规范。着力培育数字时代的文化公民素养,让消费者成为参与者、监督者与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