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 】巧立名目发补贴 化公为私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浏览次数:339   字号: 订阅 收藏
    "我深感悔恨和内疚,其实自己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政策规定不是不知道,但还是没有坚守住原则,认为这也是给大家办实事。八项规定是铁律,违规"谋福利"是绝对不行的。"谈及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青海省纤维检验局原局长黎明懊悔不已。
  今年6月20日,青海省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青海省纤维检验局原局长黎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2016年下半年,青海省委巡视组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巡视时,发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参公副处级事业单位纤维检验局存在滥发津补贴的问题线索并移交省纪委。省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核查。
  经查,2008年至2014年期间,省纤维检验局对棉花公检、纤维袋检验、咨询培训等收入,采取收入不入账和棉花公检中虚报人工费、劳保费、耗材费、住宿费等方式,通过原局长黎明,副局长王学良、陈江涛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形式,违规发放棉花公检津补贴32.19万元、年节费62.77万元、年度考核奖与精神文明奖39.17万元,累计发放134.13万元,占经营服务性收入的9.58%。其中,十八大之前(2008至2012年)违规发放49.50万元,占36.9%;十八大之后(2013至2014年)违规发放84.63万元,占63.1%。2015年1月至8月,黎明先后批准为执法检查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误餐费58笔,共计9862元。
  经青海省纪委调查,黎明等集体研究决定违规发放津补贴,黎明批准违规支出加班误餐费用,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尤其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21条措施出台后仍没有及时纠正。问题被指出后,黎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带头迅速清退资金,尽力挽回损失,努力消除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剖析警示
  违规发放津补贴、越界发放加班费,青海省纤维检验局领导的做法,反映的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干部意志的"跑偏"。这种用检验、咨询培训收入补贴自己和单位员工的行为,实质是将公共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必须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公职人员充耳不闻、顶风违纪。他们要么以"为大家谋好处"、没有把钱"装到自己的兜里"为借口,要么打"擦边球"、搞变通,试图混淆政策界限,要么披上"马甲"、套上"隐身衣",通过巧立名目、"嫁接"在其他项目之下。这种"腐利",是典型的化公为私行为。
  对于干部职工合法合规应得的津补贴或福利,国家是保护的。但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行为,必须依规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决不能让损公肥私的人占到便宜。要抓住关键少数,盯住一把手,严惩责任人,让那些慷公家之慨、迎下属之好的人,受到纪律的惩处。作风问题,很多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