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343
字号:
大
中
小
订阅
收藏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江门鹤山市雅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李坚强、宅梧镇上沙村原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其志贪污受贿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李坚强、罗其志分别利用担任驻宅梧镇上沙村扶贫工作组组长、上沙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上沙村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程建设中,分别收受他人财物3.678万元、12.45万元,另李坚强通过虚开购买有机肥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3.672万元归个人所有。2017年7月,鹤山市纪委给予李坚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罗其志开除党籍处分。
二、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鸡笼山村干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鸡笼山村党支部书记黄新桂、村委会主任邓运青、党支部委员兼出纳张新华、党支部委员李文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村道建设、水利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方式,骗取扶贫、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共17.65万元进行私分。2017年9月,博罗县纪委分别给予黄新桂、邓运青、张新华、李文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云浮市新兴县里洞镇黄窝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金荣贪污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5年间,梁金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截留等手段,贪污上级有关部门和对口帮扶单位划拨的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共17.12万元。2017年4月,新兴县纪委给予梁金荣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麻埔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福顺、原村委会主任陈裕城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06年,陈福顺和陈裕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潮南区扶贫办划拨给该村的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并指使村会计制作虚假单据平账。2017年5月,潮南区纪委给予陈福顺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7月,潮南区纪委给予陈裕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梅州兴宁市黄陂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运泉帮助亲属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钟运泉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事务的职务便利,将其3名亲属违规列入"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申请补助对象,共骗取补助资金9万元。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钟运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贪污、骗取、挪用扶贫资金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决心和定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抓紧抓实,务求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建帐、在查、待查、查结分类列出清单,决不允许存案、拖案、压案,确保100%建立台帐、100%开展核查、100%按时结案、100%公布结果,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应查案件零放过,坚决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