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1267   字号: 订阅 收藏
    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018年以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越秀区残联副理事长刘晓立、副调研员高惠英工作作风漂浮和庸政懒政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晓立、高惠英在区残联工作期间,工作作风漂浮,庸政懒政,脱离群众,经常迟到、早退,延误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刘晓立未按要求对6个街道残联宣讲十九大精神和指导换届工作,高惠英长期不到分管的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工作;刘晓立以没有公车接送、高惠英以无人专门告知为由,拒不参加区残联办公会议明确要求参加的残疾人活动。2018年11月,刘晓立、高惠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多部门执法监管走形式造成违法建筑发生严重火灾问题。2017年11月20日,大沥镇联安社区一处存在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建筑发生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大沥城市管理局早已发现该违法建设行为,却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只立案不处罚;大沥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无照经营工作马虎大意,在2017年10月组织的全面检查中,遗漏了该事发地;大沥消防部门对该事发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此外,大沥镇党委、政府及镇安监局、联安社区居委会均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月,大沥城市管理局局长邝健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大沥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岑彦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镇消防办副主任范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16人被问责。
    三、湛江市遂溪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树国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4月,李树国在负责该监察大队全面工作期间,明知辖区内某楼盘建设工地属无证违法施工,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仅以口头警告了事,导致该工地违法建设长达一年有余,后该工地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李树国为应付有关部门调查,授意工作人员补填、找涉事工地管理人员补签《违法(章)停工通知书》,并伪造4次巡查记录。2018年8月,李树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汕头市卫计部门推进卫生院标准化改造进展缓慢和弄虚作假问题。汕头市潮阳区原卫计局作为贵屿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在省、市于2015年5月部署相关工作一年后才制定实施方案,且没有充分论证就决定在原址重建,后又被迫易址重建,造成项目推进滞后,至今仍在建设中。在贵屿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下,汕头市原卫计局局长郑衍平拍板决定以搭建临时板房的方式应付改造,并授意该院逐级上报"已完工"。2019年4月,潮阳区原卫计局局长郑育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原卫计局规财科科长杜洁薇、潮阳区原卫计局规财股负责人郑伯才等4人分别受到通报或批评教育处理,郑衍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正在立案审查。
    五、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党建工作走形式和学习记录造假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该执法支队党支部为应付党建工作检查,伪造或补记党支部及党小组会议、学习记录共60次,部分会议记录照片出现着装与时令不符、同景照片反复使用等情况。2019年1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谭康耿、副支队长兼党支部纪检委员曾伴新被诫勉谈话,执法支队党支部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脱离群众,庸政懒政;有的执法监管走过场,敷衍塞责;有的乱决策、乱拍板,遮掩问题、谎报情况;有的党建学习浮皮潦草,甚至伪造学习记录。从本质上看,都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责任心缺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省纪委监委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把"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升到党的政治建设的高度进行部署。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和省委有关部署,带头查摆本单位、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一步一步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第一职责牢牢扛在肩上,切实落实中央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省纪委出台的16项具体举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典型作示范促整改,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