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规范和保障“小微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察委  浏览次数:200   字号: 订阅 收藏
    日前,梅县区下发了《关于印发<梅县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通知》,拉开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和保障"小微权力"运行的序幕。
    严把制定标准,完善清单事项。《梅县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根据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梳理而成,明确每项村务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等,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财务开支等,共30条,涉及11个区直职能部门。
    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运行机制。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配套制度的跟进工作,指导、督查、检查和协调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疑难问题的解答等工作,指导、审核和把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规范运作。村"两委"把推行清单制度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委会公开栏、印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区纪委严肃查处不按规矩、不按程序、不按政策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单位和个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规范权力体系,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构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体系,实现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全程公开透明,使村"两委"干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效推动惠民信息平台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梅县区搞好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