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梅县区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梅县区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349   字号: 订阅 收藏
    一、部门基本情况:
    梅县区纪委监察局是梅县区的行政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0个科室及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共梅州市梅县区纪委与梅县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两个牌子)。纪委是党内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关。在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具体职能主要有: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办事处、高管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办事处、高管会)政府及其区管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有关法规。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镇(办事处、高管会)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镇(办事处、高管会)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七)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办事处、高管会)纪委领导班子和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及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县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4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9名;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3名,后勤人员4名,派驻纪检组人员15名,退休人员20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三、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如下:
    2017年收入预算1738.6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8.6974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738.6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38.6974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55.7435万元,占43.47%;项目支出预算982.9539万元,占56.53%。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对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万元。